略陽縣接官亭鎮(zhèn)黨政辦公室回復:網友在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以“略陽縣林口村易家河社貧困戶財產被侵害 政策享受不上”為題發(fā)表貼文,反映我鎮(zhèn)精準扶貧相關問題。我鎮(zhèn)獲悉后高度重視,組織鎮(zhèn)、村干部針對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F(xiàn)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經調查,反映問題的網友名叫張麗萍,女,家住略陽縣東關社區(qū)。父親張明舉,母親盧香蓮,其弟張紅住林口村易家河組,其3人為1戶。通過鎮(zhèn)村反復核查,確認張麗萍反映的5個問題均不符合相關政策。
一、關于“成玉山非法修路毀林占地”問題的情況說明
成玉山當初修路時與相關村民達成協(xié)議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為林口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向縣森防辦報告辦理批復,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
二、關于“村里修路造成自己房子成危房,無人理睬”問題的情況說明
在其父親張明舉門前擴寬組道路確有此事,但經現(xiàn)場勘察沒有對其房屋造成安全隱患,在“7.11”、“7.14”兩次洪災過后,鎮(zhèn)村干部對其房屋進行檢查,房屋沒有安全隱患。
三、關于“非法修路造成水土流失,致使自家養(yǎng)殖大鯢死亡”問題的情況說明
因修路經過相關部門審批,不存在非法修路,同時沒有造成水土流失,對其養(yǎng)殖大鯢死亡15條,造成直接損失二十余萬得不到賠償,經了解大鯢死亡15條她并未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相關證明,并且養(yǎng)殖大鯢死亡沒有直接證據(jù)證明是因修路所導致。
四、關于張麗萍父親是殘疾人但無低保問題的情況說明
張明舉全家三口人,殘疾等級為肢體三級,其父親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每月60元,與張麗萍反映的是重度殘疾人不符。她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一事,因為她家庭有一個主要勞動力(弟弟)張紅,母親身體健全,具備一定勞動能力,父親雖是肢體三級殘疾,但是具有生活自理能力,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8月23日,縣殘聯(lián)邀請縣天津中醫(yī)院鑒定殘疾人登記的大夫外三科主任嚴旭又對其父親殘疾等級做了進一步的鑒定,仍然確定為三級肢體殘疾。
五、關于“村里精準扶貧不準確,住樓房、有小車的進入貧困戶”問題的說明
經調查本組村民石義慶家庭共五口人,石義慶及其妻子及其弟三人均為二級殘疾,家有兩個女兒,大女兒有一兒子在家,戶口與石義慶在一起。小女兒因婚戶口遷出多年,與丈夫共同購置有房屋及車輛,與石義慶不屬同一戶,因此按照精準識別政策規(guī)定,石義慶戶符合被認定為貧困戶的條件。其父親被評為貧困戶按理應享受移民搬遷政策,經入戶詳細解釋現(xiàn)行移民搬遷政策,集中安置人均不得超過25平米,而我鎮(zhèn)居民安置點房屋均為100平米,貧困戶按照政策三人戶不得購買超面積房屋,其反映房屋為土木結構危房,經住建局鑒定所屬土木結構房屋屬安全住房。
針對張麗萍反映的問題,鎮(zhèn)村干部多次上門,耐心解釋相關扶貧政策、宣傳法律法規(guī)以及信訪條例相關規(guī)定,當面逐個向張麗萍做了解釋,均已得到當事人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