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份左右,陜K73320貨車被橫山區(qū)交警大隊殿市中隊交警扣留,并作出報廢處理,但駕駛人并未收到車輛被處置的任何憑證。半年以后,舉報人發(fā)現(xiàn)本來已經(jīng)報廢的車輛不知因何種原因被放出并繼續(xù)由原駕駛人駕駛。且因為該駕駛人員存在外債,導致該貨車在市面上被數(shù)次交易,舉報人即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
2017年舉報人購買該車后,所雇傭司機在正常行駛途中被殿市中隊扣留,該交警隊依舊是在未向舉報人出具任何憑證的情況下就把車扣留,舉報人也多次向殿市交警中隊詢問該車的情況,但該隊一直推諉不回復或者敷衍了事,導致舉報人維權之路異常艱辛,舉報人只能寄希望于貴委員會,望貴委員會依法查明情況,徹查本案涉及的所有人員,以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