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是韓城市司馬遷祠景區(qū)管理處事業(yè)單位職工,財政全額供養(yǎng)人員。由于工作變動,已于2024年7月離職,因機構改制、單位部分差額人員資金籌措未到位等原因,導致本人的社保僅繳費至2023年4月,斷繳14個月、公積金僅匯繳至2022年12月,斷繳18個月,現(xiàn)已影響本人在新單位入職、社保和公積金的繳納及合法權益使用。由于本人之前為財政全額供養(yǎng)人員,不存在社保及公積金拖欠。希望人社部門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能夠積極協(xié)調原單位處理,盡快補繳本人及其他職工的社保和公積金,保障職工個人合法權益。
關于事業(yè)單位斷繳職工社保、公積金,影響職工權益的訴求
用戶_eBuc
2024-11-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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