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中午10:55與11月26日中午16:52車輛在云萃路路邊臨時停靠,停靠位置不涉及人行橫道或網格線,也沒有影響路面交通。未收到挪車提醒短信,直接收到了處罰的短信,收到短信時間和違停記錄報告單時間一致。認為此行為沒有落實西安先短信提醒后執(zhí)行處罰的政策。請問是否為警務輔助人員不熟悉西安交警通知規(guī)定,還是另有其他原因,請交警大隊給予回復。如是警務輔助人員操作不當,請交警大隊給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減少群眾生活的壓力。
云萃路車輛違停未提前發(fā)送短信提醒挪車直接貼條
包先生
2024-11-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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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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